(三)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五项改革任务落实。
协同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
(四)在省高校新校区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加快推进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确保2012年建成使用。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五)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 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国家每月人均分别增加15元、12元的基础上,省里分别再增加10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4. 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宗教事务局等有关单位。
5. 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科协、省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6.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
7.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
8、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国税局等有关单位。
(六)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 增加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领域的投入,加大对“三农”和贫困地区的投资。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扶贫开发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试点。
协同配合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3. 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增加到200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4. 化解高校债务负担。
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5. 年内完成15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6. 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
协同配合单位:省卫生厅。
(七)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5%。
协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八)省财政厅、省科协牵头的工作
抓好科普惠农。
(九)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 严厉打击私挖滥采。
2.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
3. 落实好支持太原率先发展的用地保障。
(十)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对3万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金融办筹备组牵头的工作
1. 加快组建省金融办。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2. 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
协同配合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银监局等有关单位。
3. 深化晋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发展,更好地为地方发展服务。
协同配合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山西银监局等有关单位。
(十二)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矛盾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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