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编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五)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 着力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广电局。
3.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4.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
5. 发展中医药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省国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环保厅。
6. 加快医院项目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太原海关、省粮食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宗教事务局、省盐务局。
(七)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协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卫生厅、省供销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 强化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征信系统,推进中介组织信用建设,改善消费环境。
协同配合单位:省人民政府“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十)省监狱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监狱管理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任润厚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强化政府、企业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左右。
2. 扎实推进能源原材料项目建设,积极实施太钢不锈钢管和高强度精密带钢等重大技改升级项目。
3. 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做大做强煤机、汽车、铁路装备、重型机械等产品,继续支持大运重卡一期5万辆达产。
4. 积极发展新型材料工业,加快推进潞安太阳能光伏产业等新能源新材料项目。
5. 加快推进宏特高功率石墨电极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力争在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6. 做大做优汾酒、陈醋、乳品、小杂粮等特色食品工业,加快推进吕梁杏花村白酒园区等特色食品工业项目。
7. 鼓励发展新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8. 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在电力、冶金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实施千项重点节能示范项目。
9. 推进焦化、冶金、电力、建材等行业整合重组,重点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
10. 加快发展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
11. 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能大型化、生产集约化、利用清洁化、发展高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