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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5.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先行试点推进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计划,开展实验室基本情况普查和相关培训,督促企业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提升检测能力,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自控水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推进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建设

  1.继续推进农产品认证工作,新增认定认证10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50个无公害农产品、50个绿色食品、10个有机食品和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加强对获证农产品的监管和认证标识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2.继续推进渔业标准化工作,抓好国家级、省级渔业标准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对获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开展渔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年制(修)订渔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拟定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审查批准和发布等相关制度,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制度,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省卫生厅负责)

  (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1.制定全省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省级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推进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安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组织研制水及面制品中溴酸盐的便携快速检测仪器,建立稳定性高的预报模式、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程序,实现批量样品的快速测定,为有效监控食品中的溴酸盐提供技术手段。(省科技厅负责)

  (五)推进食品安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的不同来源、生产方式和风险度,深入实施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食品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继续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省工商局负责)

  2.选择10家罐头加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开展诚信体系教育培训,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规范文本、罐头加工企业征信平台和评价机制,推动全省罐头行业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省经贸委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1.制定《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办法》,修订《福建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报省政府批准。(省食安办牵头,省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2.起草《福建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报省政府审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省法制办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省公安厅负责,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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