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
为深入开展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制定2011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战略部署,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
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顿,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全面开展污染整治和“七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明显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治
(一)畜牧业产品环节。治理指标:全省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6%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下;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主要措施:
1.开展畜牧标准化示范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建设 20个畜牧标准化示范区和100个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继续做好31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推动畜禽标准化养殖。(省农业厅负责)
2.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省经贸委牵头,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配合)
监督饲养场(户)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饲养场(户)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省农业厅负责)
3.加强“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组织开展生猪养殖环节专项执法检查,适时对生猪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尿样抽检,做到对万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和23个城市定点屠宰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溯源追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来源,严厉查处生猪养殖的违法行为。加强省际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检疫监督,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流通。(省农业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