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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5.制定2011年全省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并进行饮用水水质检测摸底,研究确定我省需要实施经常性监测的水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开展我省学校、托幼机构自备供水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省卫生厅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教育厅配合)

  (五)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治理指标:原粮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

  主要措施:

  1.继续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管理差、产品严重不合格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层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日常巡查、强制检验、定期抽查、年审、执法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2.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重新审核清理全省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依法撤销或吊销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加大抽检力度,抽检生产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和乳制品产品;严格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制度,履行驻厂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继续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违法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顿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蜜饯、瓶(桶)装饮用水、酱油、糕点、豆制品等重点行业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企业原料入厂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生产行为,强化问题整改、复查验收、跟踪抽查等措施,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技术,督促企业规范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制定加工食品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及时公布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整改到位,对屡查屡犯的生产加工企业立案查处,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6.建立约谈制度,及时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完善生产管理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管理培训指导,着手建立并推动实施食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7.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小作坊管理档案,严格执行《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规范(试行)》,严格面包、面制品、糕饼、豆制品、肉制品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后厂”的开业审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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