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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组织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省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守法诚信经营意识。(省食安办负责,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做好正面宣传,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省委宣传部负责)

  (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1.研究制定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设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及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环保厅、省卫生厅配合)

  制定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管理办法。福州、厦门市政府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省经贸委、省住房和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开展餐厨废弃物处理试点,推动三明市加快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市建设一座以上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厂,其他地区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作,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3.组织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取缔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加强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省食安办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负其责)

  (九)推进食品安全督查评估体系建设

  1.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汇报、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和开展专题咨询的工作,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调整及执法队伍、检测体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应急处置等监管制度情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清理和食品安全标准、企业标准制订、备案情况。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工作。(省食安办牵头,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对各市、县(市、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考评,并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做好年度国家检查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的迎检工作。(省食安办负责,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严格执法,纠正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中不作为、责任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监察厅负责,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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