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抓好全省34个蔬菜生产大县的蔬菜农药残留流动监测工作,为蔬菜播种面积超过10万亩的生产大县分别配置一台流动监测车和农残快速检测设备,每个县每年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1000个样品以上,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省农业厅负责)
7.开展茶园禁用农药的监测普查,抽查茶叶主产县和福州市场的茶叶样品,开展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及时了解茶园病虫害发生和防治、茶园农药使用种类和使用情况,掌握茶叶质量安全卫生动态。(省供销社负责)
(三)水产品环节。治理指标:设区市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主要水产品(对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养殖环节药残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查处率达100%;市场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主要措施:
1.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500个样品以上,全年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测3次以上,抽检样品350个以上;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抽检200批次以上,并以莆田、宁德市为重点继续做好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东南沿海)和县级水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投入使用。组织申报国家“十二五”期间质量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4.组织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省工商局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
(四)饮用水环节。治理指标: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
主要措施:
1.继续推进全省主要河流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和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破坏和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省环保厅负责)
2.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监管,指导推进相关自来水厂技改工程,增强供水企业安全供水能力;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开展水质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能力,保障市政供水安全卫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3.定期组织开展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的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修理、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省卫生厅负责开展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监督抽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卫生厅配合)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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