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一批海内外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紧跟世界科技发展方向的杰出专家来穗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
3.实施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设立珠江科技新星专项计划,制订《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建立珠江科技新星人才库,择优遴选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专业研究成果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入库。对入库的青年科技人才,按其申报研究项目,经评审合格,连续三年予以资金支持。设立青年科技企业家培养计划,设立专项经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职业能力培训和与国内外大型现代企业的交流等,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4.建立人才驿站。
围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兼具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重大研发项目的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遴选、建立一批人才驿站,引导和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对进站人才按研发项目分期分批择优遴选,给予资助,开展核心或关键技术研发。
5.加大创新人才的激励和奖励力度。
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鼓励以专利、技术、资金等要素投资入股并参与分配。开展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期权激励办法试点。大力表彰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和团队,激励人才、技术、成果向重点研发领域、产业领域聚集。
(五)拓展科技合作交流,聚集全球创新资源。
1.深化穗港科技合作。
建立穗港科技与创新深度合作机制,形成“香港-深圳-广州”为主轴的区域创新体系格局。积极探索和推动在南沙建设穗港科技创新合作特区,依托现有的南沙资讯科技园、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等载体,引导香港高校和科研院所进入南沙开展关键领域联合科技攻关。促进穗港科技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共建高水平、国际化、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促进穗港公共研发服务体系的形成。促进港澳现代服务机构入住南沙,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合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2.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积极促进形成政府间多层次区域科技合作新格局,在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框架基础上,开拓我市国际合作渠道,为产业创新与科技合作搭建系统框架,探索建立区域间政府科技合作的新机制与新模式,重点推进与友好城市间的科技合作。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着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拓宽国际视野,在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加强与独联体国家、日韩、美加、东盟、欧盟等区域的科技合作,构建对外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渠道与载体,跨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联合开展研发,推进国外成熟先进技术向我市转让。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认定一批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开展国际合作机制创新、影响力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推荐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并给予资金配套;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外研究机构、跨国公司、大学等设立一批联合研究中心或共建一批研发机构,对其科研条件建设和联合开展的研发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平台,为我市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项目合作、人员往来、设备共享、学术交流、平台共建、基地建设等多元化合作提供体系性支撑。实施一批重大国际技术转移与合作项目。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园区,推进中新知识城、国际生物岛、对俄国际产业园、穗港合作试验区建设。实施外交官科技服务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我驻外使领馆的科技团组和科技外交官的作用,为我市推介、引进重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国际科技合作提供对接途径,为我市推介、引进各类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3.构建开放融合的区域合作创新体系。
深化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发挥广州中心城市龙头带动、集聚辐射作用,发挥珠三角各市科技比较优势,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构建、创新公共服务协作、创新公共环境配套等领域,开拓合作渠道,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定期会商和长期稳定的创新合作关系,使广州成为珠三角地区创新网络体系的核心节点,有效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打造珠江三角洲创新圈。加强与国内高端创新机构合作,积极拓展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内大院大所和著名高校、台湾工研院等的合作方式与渠道,在高科技园区布局设立一批区域科技合作基地,引进高端资源,提升广州有效配置和利用创新资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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