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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针对应用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各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导向,及时调整政府资源配置方式,发挥引导作用。政府创新资源主要在营造创新环境、支持创新活动、保障公益研究等方面科学配置。
  2.调整科技计划体系,完善科技计划管理。
  以公共财政和政府目标导向为原则,以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保障科技基础建设投入、着重自主创新环境的营造为重点,对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变革科技计划的运行方式,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的结构。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及结题验收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和咨询评审专家进行信用评价和监督。
  3.推进机制创新。
  重点在产学研结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立、新形势下穗港科技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与金融结合、重大专项实施、科技评价制度等方面,积极进行机制创新的探索。
  (五)强化协同与联动。
  1.争取国家创新资源和对试点工作的支持指导。
  把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广东省部省会商的重大议题,及时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推进部省市共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组建若干个部省市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争取国家在广州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争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争取与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基金在建立创业投资上的合作。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争取一批国家重大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
  2.全面加强与省的创新联动。
  将广州建设创新型城市发展规划与广东省创新发展对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实施科技亚运专项行动,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等方面加强省市科技创新合作。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省市联动,共同推动广州成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省知识产权质押工作试点,协助推进广州开发区设立广东科技发展银行。
  3.推进创新型城区(县)建设。
  制订创新型城区(县)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区县开展创新型城区(县)建设,从创新管理、创新环境、创新能力和创新效果等方面对各区、县创建创新型城区(县)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形成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合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
  1.落实责任分工。
  制定《广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分工方案》,把目标任务及试点任务按年度细化,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实行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2.开展创新型城市监测评估。
  按照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委托中介机构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发布评估结果。
  (七)空间承载。
  加强城市创新发展用地规划。创新园区、基础条件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用地,作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用地规划审批等“绿色通道”。强化产业空间的统筹布局,与全市发展战略相融合,在全市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创新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集聚需求,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土地承载空间。
  五、进度安排
  (一)2010年--2013年,启动和实施阶段。
  1.制订《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制订《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3.制订《广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规划》和《广州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分工方案》。
  4.开展创新型城市监测评估。
  5.开展创新型城区(县)建设工作。
  6.部署实施系列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计划和工程,在全市掀起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7.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中期检查。
  (二)2014年--2015年,验收阶段。
  1.针对前期创新型城市试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部署。
  2.接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创新型城市试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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