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技术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探索产学研用结合有效模式,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以技术合作开发为目的的利益共同体,实行知识产权分享、长期互助合作的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实行共建研发机构、互派人员、定向培训等合作方式;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公共创新平台探索企业会员制方式,增强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的能力。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推动发展10家以上区域性、全国性以至国际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对联盟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对辐射力强、影响带动作用明显的联盟,支持推荐申请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对获得试点的联盟给予资金支持;试行委托联盟组织实施所在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依托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产学研用合作示范基地。设立产学研用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学研用合作示范基地等。
2.立足本地、加强引进,推进知识创新体系建设。
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的源头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学科特点和优势,进行特色知识创新基地建设试点,探索支持具有地方性特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新形式,加强具有优势的基础性、前瞻性和探索性研究,争取在纳米、光电子、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深海海洋、重大疾病发生与治疗机理等领域,获得原始创新的重大突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采取整体引进、联合共建、援建等方式,引进国内一批著名高校和大院大所,开展源头创新;引进一批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到广州举办联合研究中心,进行前沿技术研究。
加强知识创新体系的基础建设。加大重点实验室培育力度,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学科,新建成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力争国家实验室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一流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支持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到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整合广州地区公共科技资源,建立集科技文献、信息、数据、科研仪器设备等于一体的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级数据信息中心,发展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数据中心,建设高性能超级计算中心。以后补贴的方式引导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社会开放。
打造知识创新新高地。加快推进“中新知识城”规划和建设,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在知识城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知识城建设科技与产业创新基地。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知识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营销中心,把知识城建设成为引领广州、广东乃至中国产业高端发展尤其是知识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汇聚全球精英人才的人才集聚高地。
营造高端学术氛围。围绕重点科学领域,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每年举办3-5个国际性、前沿性学术论坛,逐步形成全国知名品牌,使广州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交流中心。
3.提升创新载体和公共创新平台服务能力,建立功能完善的服务创新体系。
建设综合性创新服务平台,强化创新服务。建立一批面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开发与试验技术平台,一批面向前沿技术开发的公共创新平台,一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提供研发、中试及配套化服务,提升科技资源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华南新药创制中心、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中科院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的建设和发展。培育并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国内外权威检测认证机构集中地。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动重点实验室、试验检测平台等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创新中介机构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整合中介机构,发挥集群优势,提高服务水平。
提升高科技园区功能。加快建设以四大核心区为主干,各区、县级市高科技园区和大学科技园功能互补的高科技园区集群,为创新创业提供强力支撑。加强广州高新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按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迈向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改善创业配套环境,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创新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广州知识城”规划建设,使之成为华南知识创新、原始创新的策源地。加快推进广州国际生物岛建设,采取优惠政策,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生物企业总部或研发中心,形成生物岛研发、技术服务、金融支持的综合支撑环境,发挥国际生物岛对华南生物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南沙高科技园区建设,立足穗港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资源,使之建设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合作的重要桥头堡和服务平台。大力推动广州大学城创新体系建设,发展若干特色知识创新基地、中试基地和转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其研发与服务资源,使之成为广州重要的创新源头、成果转化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一区一园区”计划,市区联动,引导各区、县级市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支持广州地区高校创立大学科技园,鼓励国内高校到广州建设大学科技园。
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集约化、集群化发展。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孵化器。鼓励各区、县级市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建设孵化基地。支持民间投资主体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综合服务功能和专业孵化功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投资功能,建立创业投资机制,支持科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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