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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白内障手术复明、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医疗、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助视器验配、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聋儿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残疾人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药费补贴等多项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和专项实施方案。
  2.办好聋儿康复中心和语言训练部、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智障儿童和脑瘫儿童康复班等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3.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4.以各级医院康复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社区康复站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残疾人免费体检活动,提供康复服务。
  5.加大培养和引进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康复员和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指导和服务水平。
  6.切实加强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力度,做好对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残疾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培养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健康乐观、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良好心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
  7.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8.大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降低残疾婴儿出生率及其他类型的残疾发生率。
  (二)辅助器具服务。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
  2.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
  3.统筹规划城乡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实物配发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得到便捷、优质的辅助器具服务。
  4.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做好深入社区和家庭的指导服务。
  (三)托养服务。
  1.制定并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
  2.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县和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提升托养服务水平。
  3.全市普遍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四)无障碍服务。
  1.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巩固和发展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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