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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为保证的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两个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比较全面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性保障和服务,残疾人生活状况有较大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基本医疗保障。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全市残疾人。
  2.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补助政策。
  3.落实有关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
  (二)基本养老保障。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覆盖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贴政策。
  (三)基本生活保障。
  1.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分类救助、应保尽保。
  2.落实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给予特殊生活补助政策。
  3.将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4.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残疾人,社会救助机构要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5.对符合临时救济条件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济。
  6.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以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教育和培训保障。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
  2.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幼儿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幼儿就近入园。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实施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政策。
  4.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为接受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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