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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设施要优先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并逐步向小城镇、农村地区延伸;对所有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3.大力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天津电视台残疾人专栏节目增配手语字幕的基础上,推进新闻节目播音与字幕同步播出,方便残疾人读取信息。
  (五)宣传服务。
  1.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提高公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意识,表彰社会扶残助残模范和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
  2.继续办好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共享阳光"、天津电视台"我们同行"两个残疾人专栏节目;各区县有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要办好残疾人专题或特别节目。
  (六)文化体育服务。
  1.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2.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等书刊和音像制品的编写和出版。盲文和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3.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交流活动。
  4.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及设施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5.开设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文化艺术培训、体育训练等活动场所。
  6.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体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工作。
  7.安排财政资金,为残疾人体育和文艺训练、排练、参赛、汇演以及奖励提供经费保障。
  8.对在国内外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 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参照健全运动员标准予以奖励;要优先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问题。
  9.市级图书馆要建立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和区县残联、各区县图书馆要建立残疾人图书室,并开展送书(音像资料、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读物)上门活动。
  10.切实加强残疾人艺术团队和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艺组织建设。
  11.继续办好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开展好"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12.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进社区、进乡村工作。
  13.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和"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建设,把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和鼓励残疾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不断取得新成绩。
  (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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