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并完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完善监管对象资料数据库,真实、有效、准确及时地掌握监管对象的资料信息,建立监管对象档案系统,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平台。
(二)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1、推行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工商、质检、物价、卫生部门联合参加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共同协商、密切配合的粮食行政执法协商机制,担负起各自的法定职责,共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2、完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分类管理制度。对粮食经营者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方面做出动态综合评价,将粮食经营者划分为不同的市场监管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3、完善市场监管举报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全省“粮食流通市场违规违法举报制度”,设立省、市、县三级粮食案件举报网络,公布举报地点、网址和电话等, 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
(三)加强执法环境建设。
1、做好集中宣传。利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周年之际,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发传单等方式,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2、做好动态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短信等方式,及时报道粮食行政执法情况及典型案例,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3、做好长期宣传。在城镇繁华闹区、政府办公地点、粮油批发市场等,设立永久公示栏和宣传牌,巩固宣传的长效性。
4、做好现场宣传。结合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直接对粮食经营者宣传,增强宣传的实效性。
(四)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1、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管,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对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秋粮收购期间,组织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家质价政策、敞开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
2、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油库存真实可靠。结合粮食库存普查工作,做好年度例行粮食库存检查,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推动库存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3、深入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开展粮食最高库存量检查,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