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收债权处理挂账。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加强资产管理,挖掘债权潜力,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清收有效债权,逐步消化处理经营性财务挂账。
(四)债转股处理挂账。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确定企业净资产的基础上,以国有资产、债权人、企业员工参股的形式,通过债权转股权消化部分经营性财务挂账。
(五)产权变现处理挂账。将一部分资产质量好的企业,进行整体出售,出售收入除用于职工安置费用外,主要用于骨干购销企业经营发展和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
(六)实施破产处理挂账。对经营量小,基础设施差,近三年没有经营活动;对国家掌握粮源,确保市场供应影响不大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破产,将其经营性挂账随企业一起破掉。
(七)核销不良贷款处理挂账。在银行支持下,充分利用金融业呆账核销政策,一是采用依法破产、关闭注销和依法起诉等办法,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核减不良贷款;二是与金融业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资产处置或转移债权,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
(八)退城进郊处理挂账。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退出城区,积极争取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留给企业,其市场增值部分,除增加国家资本金、用于产业发展外,其余可用于处理经营性财务挂账。
(九)兼并重组处理挂账。按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进省内外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而做到消化处理挂账多元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消化处理经营性财务挂账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主要领导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调动业务骨干,投入主要力量组织实施。
(二)摸清底数。经营性财务挂账包括截止2004年6月30日经省政府清理审计认定,以及2004年7月1日至2010年末的经营性财务挂账。涉及范围大,时间跨度长,情况比较复杂,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弄清原因,分清性质,实事求是核定挂账数额及其对应的债务。
(三)搞好协调。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协调好国资、土地、财政、审计、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取得支持和理解,争取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消化挂账创造宽松的环境。
(四)创新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
(五)依法实施。研究并运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用好用足用活政策,依法运行。避免营私舞弊,低价评估、低价销售国有资产,做到资产管理规范,债权债务关系不乱,账目不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