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工作等四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粮办〔2011〕42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及各分局粮食局:
为认真落实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粮食流通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消化处理经营性财务挂账指导意见》、《全省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及《全省粮食加工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扭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存在的规模小、布局散和经营机制不活、资产状况差、盈利能力低、竞争能力不强等现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借鉴省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
适应粮食生产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需要,整合资源、减少布点,精干主体,加强重点,推进规模化、集团化经营,优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通过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优化布局调整来整合企业资源,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粮食宏观调控重要载体和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二、布局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和顺畅流通。
(二)有利于发挥存量资源的功能效率。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四)有利于产业集聚和拓展企业经营业态。
(五)有利于粮食集散。
三、确定骨干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交通便利、中转能力强。
(二)在区域内场地面积较大且有扩展空间。
(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仓容能力大。
(四)企业经营状况好、管理水平较高。
四、布局调整的总体目标及格局
(一)总体目标
经过3-5年努力,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量由现在的579户整合到200户左右,实现由拥有企业数量向拥有优势企业转变。原则上每个县(市)必须打造1户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粮大县可适当增加2-3户。
对未被确定为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周边粮源充裕、具有一定收储能力的企业,可以作为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附属收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