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组成保障队伍,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港口、桥梁、机场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必要时,市公安局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
6.5 电力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点,抢救、转运和治疗伤员,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市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7 治安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公安局、驻珠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公安局、驻珠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8 物资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求平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9 经费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区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10 社会动员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区地震部门、民政部门和团市委等牵头组建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和林业、地震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市地震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1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地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
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处理
启动条件:我市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指3.0-5.0级地震),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但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应急行动:
(1)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迅速测定地震参数,收集和汇总震区震害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市、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加强值班和地震监测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监视余震的发展动态,发现异常情况随时上报。
(3)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组织震情会商,做出震后趋势判断,视震区影响程度和破坏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现场考察人员。
(4)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同新闻媒体做好社会宣传和安定民心工作,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和平息地震谣言。
(5)震区所在的区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组织处置。
7.2 地震谣言处理
启动条件:我市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应急行动:
(1)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迅速将谣言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领导带领专家组调查谣传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起因,协助谣言发生地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3)市政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正确信息,迅速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启动条件:在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或重大事件期间,根据上级的部署,地震系统进入特殊时期戒备状态。
应急行动: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值班和地震监测工作,保证重大震情或重大异常情况的迅速处理。
(2)加强震情分析,跟踪异常情况的发展和上报,出现情况随时会商。
(3)加强与各级政府的联系,保持通讯、信息畅通,出现重要异常情况迅速报告。
(4)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对地震谣传或误传迅速予以平息,保持社会安定,保证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7.4 应对毗邻震灾
启动条件:当我市邻近地区发生MS≥4.5级地震波及我市,造成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应急行动:根据我市受影响的情况,按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