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现场工作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各应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救灾抢险组
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局、珠海警备区部队和珠海武警部队。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求,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向省军区请示派部队增援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医疗卫生组
责任单位: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救治点进行现场伤员救治和转运;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暴发流行。负责加强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3)治安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负责加强对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品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重点指导监督;负责加强灾区交通管理,控制非必要人员、车辆进入灾区,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物资供应组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灾区救灾物资(主要是粮食、副食品、生活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和油料、然料等生产资料)的救援计划;启动《珠海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预案》,做好救灾物资供应和拨调工作。
(5)通讯联络组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珠海市分公司。
主要职责:采用一切有效措施尽快修复被损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的畅通,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省、市地震部门、灾区现场救灾指挥部通讯联系的畅通;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省、市、区及各职能部门通讯联系的畅通。
(6)生活安置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有组织地向灾民发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负责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境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款项的接收工作。
(7)交通运输组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市公路局。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修复被毁坏的道路、机场、港口、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交通运输能力;组织运输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转移。
(8)电力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被地震破坏的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保证灾区用电的需要。
(9)城市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人防办、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水、燃气、排污、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检查抢修;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开启备用水源和供水设备,满足灾区用水的需要;负责人防工程抢险、排险。
(10)新闻报道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统战部(市台湾事务局)、市外事局、珠海特区报社、珠海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应急处置方案,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新闻,有效地掌握舆论主导权;负责接待安排海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对震灾的新闻报道;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和救灾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防震措施、震时应急避震与防止次生灾害的措施,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知识的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做好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同时,加强有关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11)震害评估组
责任单位: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评估建筑物安全性能;指导灾区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等。
(12)次生灾害防治组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公安消防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防火、防毒、防爆、辐射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加强可能产生次生灾害隐患的国有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负责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13)财务统筹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震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补助资金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审查、监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14)学校、公共场所防救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和团市委。
主要职责:加强学校地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掌握避震疏散、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组织避震疏散;接到临震预报后,做出停课、关闭公共场所的决定;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火灾、中毒等次生灾害预防工作;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
2.2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
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我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建议;负责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各区政府设立的本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机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本区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珠海警备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的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灾区的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震情监测预报、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