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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
  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指挥部组织协调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消防局组织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役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和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设施等,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部门负责余震监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受损建筑物进行危险性评估,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危险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置,市环保局负责对放射性污染监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部门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9 次生灾害防御
  各有关单位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市水务管理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饮用水源监控;市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的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市国土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防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省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灾区后,迅速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加强震区与省、市地震局及相邻市地震部门之间震情监测的沟通与联系,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必要时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上级地震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进行震灾经济损失评估,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13 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信息由市府办、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根据有关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4.1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当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市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征用的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灾后重建工作由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5.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5.3 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实施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珠海分公司和中国联通珠海市分公司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市公安消防部门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如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等);制定和落实救援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地改造和更新,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时的有效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应及时掌握本系统施工机械在我市的存量状态,建立台帐和联系方式,每年更新一次。
  6.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应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动员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组织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抢救先期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组建和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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