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汇集、存储、质量监控、异常落实、分析处理,并组织震情会商,对重大地震异常信息和预测意见经上级地震部门审查、认定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加强与邻近地区地震部门的沟通。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将上级地震部门做出的涉及我市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国家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及时部署我市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3.2.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加强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掌握上级地震部门做出的涉及我市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通知各区政府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工作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
3.2.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做好地震趋势判断工作,及时掌握上级地震部门趋势判断意见,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涉及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市政府做好我市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电信系统Internet通信网络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市地震前兆台网存储传递各类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市数字地震台网承担地震数据收集、处理和地震速报;地震分析预报系统对震情会商提供技术支持。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3.4.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涉及我市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及时部署相应的应急措施。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及有关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1.2 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1.3 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1.4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1.5 有感地震
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3.0-5.0级地震)。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4.1.2.1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I级响应,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驻珠军警部队。
4.1.2.2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驻珠军警部队。
4.1.2.3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驻珠军警部队。
4.1.2.4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驻珠军警部队。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地震震情速报
我市发生MS≥3.0级地震,或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MS≥4.0级地震,或离珠海市30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发生MS≥5.0级地震,或离珠海市50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发生MS≥6.0级地震,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三要素”的测定,并上报市政府及通报各区政府。
4.2.2 地震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及时收集地震灾情;各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尽快了解和收集本区灾害损失情况;震后1小时内汇总上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随后按1、2、4、6、6…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送上级地震部门。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随后按1、2、4、6、6、…小时间隔上报或随时传真动态信息。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立即调查、收集灾情,及时汇总上报。市、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2.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市各级政府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地震和民政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电力、供水、通信等有关单位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外国人、港澳人员、台湾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事局、市委统战部(市台湾事务局),并抄送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外事局迅速上报省外办、省港澳办,市委统战部(市台湾事务局)迅速上报省委台办。
4.2.4 震情灾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