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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发生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发布。
  4.3 地震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负责测定地震“三要素”后,迅速上报市政府,并报请市政府启动我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根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的建议,决定紧急启动我市地震应急响应的级别,批准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防震抗震救灾联席会议成员作适当调整补充后,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
  4.4 指挥与协调
  地震应急I级、Ⅱ级响应启动后,由市长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地震应急Ⅲ级、IV级响应启动后,由分管副市长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4.4.1Ⅰ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市政府立即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召开由市长主持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市应急办负责通知落实参加会议的市领导,市人防办负责布置会场),通报震情和灾情,研究和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应急决策;协调驻珠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公安消防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救灾资源参与救灾工作;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协助上级灾害紧急救援队进驻灾区。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对灾区支援,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的区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国家级或省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4.4.2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市政府立即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召开由市长主持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市应急办负责通知落实参加会议的市领导,市人防办负责布置会场),通报震情和灾情,研究和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应急决策;协调驻珠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公安消防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救灾资源参与救灾工作;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协助上级灾害紧急救援队进驻灾区。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的区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国家级或省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4.4.3 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市政府立即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召开由分管副市长主持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市应急办负责通知落实参加会议的市领导,市人防办负责布置会场),通报震情和灾情,研究和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应急决策;协调驻珠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公安消防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工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救灾资源参与救灾工作;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协助省灾害紧急救援队进驻灾区。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的区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4.4 Ⅳ级响应
  IV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市政府立即在市人防指挥中心召开由分管副市长主持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市应急办负责通知落实参加会议的市领导,市人防办负责布置会场),通报震情和灾情,研究和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情需要,派遣公安消防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市的应对情况。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处理好各项应急事务,及时提出抗震救灾对策措施建议。协助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进驻灾区;指导灾区的区政府开展安定民心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派一名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和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的区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和动员全区的力量,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协助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在灾区开展工作。
  地震应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成立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提供临时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遇到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通讯系统,采用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与流动通讯平台相结合的方式。流动平台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设在移动通讯车上,使现场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现数据、语音、视频、文字等互联互通,保障总指挥对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应急处置资源及时调度安排。
  4.5 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类紧急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域,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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