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领域的地震科技基础研究,深化宁夏地震活动性、地震活动断裂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城市地震危险性评价等基础性研究。加强与区内外各科研机构、高校、民间社团组织的协作与联合,以内外合作与交流、协同研究,促进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机制的建立健全,从政策和制度上为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加强市县地震部门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地球物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职工业务培养,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宁夏地震局、自治区科技厅、科协、外办。)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二十二)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制。各地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体制机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随意撤并地震工作机构的市县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二十三)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宣传、教育、地震部门要探索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党校、行政学院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进清真寺活动。各级宣传、地震、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或定期节目进行宣传。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做好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员的培训。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经费。海原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海原地震博物馆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广电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科协、宁夏地震局。)
(二十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新闻发布制度,把地震灾害新闻发布工作纳入政府新闻发布内容;各地人民政府、新闻宣传、地震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络,畅通地震信息渠道,提高地震信息服务质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第一时间准确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按有关规定组织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宁夏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