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提升现有监测台网的监测能力,宁夏地震监测系统测震台站密度进一步加大;大型水库、煤矿等重大建设工程,要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电站、水库大坝、重大桥梁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安装强震动监测设施。各地国土、建设部门要把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之中,各地政府要积极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确保地震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宁夏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不断完善地震会商制度,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自治区统一规划建设全区地震趋势会商会议视频系统,争取区、市半月会商实现视频动态会商。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管理,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加大震后趋势判断以及余震预报研究力度,力争对6级以上地震实现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牵头单位:宁夏地震局;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地地震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群众观察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等异常现象,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期临震预测、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各地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管理,建立群测群防工作奖励机制。继续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对宏观观测网络进行调整完善,每个乡镇设立2个一3个宏观观测点,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行政村各设1个灾情速报点。建立宏观观测员工作奖励机制,不断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牵头单位:宁夏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科协、宁夏气象局。)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防灾标准和规范,做好国土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项规划编制,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内规划建设建筑工程项目。把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确认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未经抗震设防确认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宁夏地震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