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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地震活断层避让范围,做好农居避让,严禁在活断层避让范围内规划建设新庄点。对已建在避让区内的村庄予以登记,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危房危窑改造,调整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完成避让区内的居民搬迁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危房危窑改造力度,继续实施塞上农民新居、生态移民搬迁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推进农村住宅抗震建设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对农村建筑队伍的培训,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力争用5年时间改善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宁夏地震局。)
  (八)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设防工作。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对人员密集、自救能力较弱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要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一律采用框架结构,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必须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推广使用新型轻质墙体材料、轻型屋面和轻钢结构体系。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市县政府要开展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等基础性工作,摸清辖区内地震断层分布情况。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在地震活动断层避让区域内新建任何住房、大型公共场所和生命线工程。对处在地震活动断层避让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在达到使用寿命后实施拆除,未达到使用寿命但已拆除的,严禁在原址上新建住房。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宁夏地震局。)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十)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公众电信网的应急保障能力,在紧急情况下,实行必要的通信管制,保证党、政、军及各级应急指挥系统通信畅通。加强地震应急通信抢险保通能力建设,做好卫星电话储备,新建短波应急通信系统,在各市、县(区)设置基地台、车载台、便携台等单边带短波通信设备。 (牵头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 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 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
  (十一)加强交通、电力、广电、 医疗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能力。认真落实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抗震要求,保证紧急状态下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做好电力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宁夏电网核心骨干网架、战略性输电通道、重要负荷供电线路等安全稳定运行。增强医疗基础设施抗震能力,重点建设好5个地级市紧急救护中心和三级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筹建“紧急野战医院”。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卫生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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