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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0]1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综合防御地震灾害能力正在增强,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宁夏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面更广、密度更大、布局更为合理的宁夏地震监测台网,全区地震监测能力 M≥1.2级(重点地区台站密度相对更高),宁夏境内地震10分钟内完成速报任务;建成宁夏地震烈度速报台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全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沿黄城市带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完成对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工程加固改造;消除农村危房,新建农居采取抗震措施;形成军地联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网络。国家及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1支依托消防部队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政府驻地有3个以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二、全面提升我区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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