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农业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文化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协调推进。
七、创新城乡规划理念
(一)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按照科学发展的理念,适应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牢固树立“理性增长”和建设紧凑型、复合型城市的规划理念,把土地等自然资源的集约利用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城市新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布局、城市功能定位、老城区、重要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充分体现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三次产业复合,体现经济、生态、宜居三大功能共生,体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体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各省辖市和城市新区协同推进。
(二)推动中等以上城市组团、集群发展。中等以上城市要把核心城区和卫星城市一体规划,通过发展中心城市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通过组团式布局解决群众生活成本高、不便利等“城市病”,通过不同定位的服务功能、布局衔接的产业和便捷的交通实现中心城区与各组团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及各省辖市协调推进。
(三)推动节约型城市建设。积极探索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城市规划与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确保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充分体现节水、节能、节地、节材、清洁、环保、循环利用的要求。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及各省辖市协调推进。
(四)提升城市品位。把城市规划建设与保护开发重点文物、历史遗存、古建筑及地名、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融入地方文化并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街道、公园和地标性建筑,传承城市文脉,提升城市品位。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文化厅、文物局及各省辖市政府推进。
八、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一)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各级财政对城市公益性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城镇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收入要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