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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四)推动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洛阳省域副中心城市作用;其他中心城市要尽快进入大城市行列,基础条件好的要发展成为特大城市。加快省辖市城市新区建设,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市要尽快完成新区规划编制,全面推进跨功能区交通、生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功能区基础设施进行集中连片开发,争取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区内所有城市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道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尽快使新区建设成规模、出形象。漯河、安阳、南阳、商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省辖市要抓紧研究确定新区建设方案,尽快启动规划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辖市及城市新区协调推进。

  (五)以县城为重点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把中小城市和县城发展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提高规划建设标准,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村人口就近转移。每个县(市)都要努力做到“三个一”:建设一个产业集聚区,培育一个超百亿元的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一个人口规模超20万的城市,有条件的县城要努力向大城市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省辖市、县(市)协调推进。

  (六)因地制宜发展中心镇。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加快专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逐步发展成为1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支持具有资源和产业基础条件的特色镇,发展特色明显的矿产资源、农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服务业,逐步扩大城镇规模。引导不具备产业集聚条件的小城镇逐步发展成为周边农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社区中心。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有关省辖市、县(市)协调推进。

  (七)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就业为本、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由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和有关县(市)协调推进。

  二、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城市道路、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各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着力解决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加强城镇供排水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改造。加快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城市供水配套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城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加快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和老城区电网改造。全面实施“气化河南”工程,提高县城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加强城市消防、防疫、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和各种地下管网建设,地下管网工程要争取一次规划到位、一次开挖埋设完成。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达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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