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省委农办及有关省辖市、县(市)协调推进。
(三)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生产链条向加工、销售、服务方向延伸,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更多农民就近就业。推动城市资本、技术优势与农村资源优势结合,发展壮大农村二、三产业,形成分工合理、产业对接、城乡联动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由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商务厅协调推进。
四、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使进城农民享受城市文明成果
(一)积极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重视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创造公益性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容量,促进农民在省内就近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做好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维权服务等工作,促进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省辖市、县(市)协调推进。
(二)强化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尽快建立多种保障形式有机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已转为市民的农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允许具备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招用进城务工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公寓,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及有关省辖市、县(市)协调推进。
(三)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以良好的教育条件增强城市吸引力,使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直接融入城市。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城市新区开发、老城区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及各省辖市、县(市)协调推进。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市居民的,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自愿选择城市社保或农村社保。鼓励进城农民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通过城中村改造实现身份转换的农民继续享有附着在土地上的集体财产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