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协调推进。
(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综合考虑进城务工人员落户要求和城市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原则上县城以下中小城市要全部放开户籍限制,中等以上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定一定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确保农民转为城市户口后真正享有与当地市民同等的各项权益。
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及各省辖市、县(市)协同推进。
五、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宜居城市
(一)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责任分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把经常性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管理时紧时松、时好时坏的问题。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及各省辖市、县(市)协同推进。
(二)提高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城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资源,尽快建成一流的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各类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公交车辆、社区安全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应急化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及各省辖市、县(市)协调推进。
(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和环境卫生差等突出问题入手,加大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集中专项整治力度,彻底改变城镇脏、乱、差、堵的面貌,努力为广大居民营造优美、安定、便捷的生活环境。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及各省辖市、县(市)协调推进。
(四)积极创建文明城市。以创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倡导“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构建优美、和谐人居环境。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文明办及各省辖市协同推进。
六、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着力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防止“一刀切”,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城中村要纳入城市发展框架,加快转变为城市社区,全面实现城镇化,村民全部成为市民。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市近郊村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产业集聚区3年内完成,城市新区5年内完成,中心城市近郊村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其他农村地区要坚持统筹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产业基础较好的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可建成社区示范村;不宜居住的村庄及弱小村、偏远村要实施整村搬迁,建设集中居住区;其他村庄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村容村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