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六)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七)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八)建立临床药师制,有明确的临床药师岗位职责和相应的临床药师工作与管理制度,明确其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任务并认真落实。
六、加强医疗机构政务管理
(一)全面实施院务公开制度
按照《
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4号)要求,加大力度推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二)实行医务人员考核考评
进一步细化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标准和措施,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三)加强医疗文书和相关资料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病历管理、处方管理等工作。
(四)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合同制护士要与编制护士同工同酬
七、重视医患和谐,创建“平安医院”
按照《卫生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精神,认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一)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及时请求当地党委和政府帮助解决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当地创建“平安医院”领导组织的工作,构建党政领导、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网络。建立健全适合医疗机构特点的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害医患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医疗机构内部要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部门要把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作为内部保卫工作的重点。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纠纷调解、处理程序,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上访事件,避免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完善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患矛盾等引发的医患纠纷,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四)省卫生厅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参考《
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对我省的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附件1
六项单病种质量管理改进评价指标
一、急性心肌梗死
(一)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阿司匹林(有禁忌者应给予氯吡格雷) 。
(二)实施左心室功能评价。
(三)再灌注治疗(仅适用于STEMI)。
1.到院30分钟内实施溶栓治疗;
2.到院90分钟内实施PCI治疗;
3.需要急诊PCI患者,但本院无条件实施时,须转院。
(四)到达医院后即刻使用β-受体阻滞剂(有适应症,无禁忌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