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讨论决定分会的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报告并审议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分析研讨本专业范围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3、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组织促进横向联合,发挥整体优势;
4、在协会总部的指导下做好换届改选的有关工作。
五、分会会址设在分会理事长单位。分会设办公室,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分会办公室由理事会单位配备与分会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负责分会日常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分会的工作计划,开展有关活动。分会办公室的基本办公条件由理事长单位支持解决。
六、分会办公室负责人,须与协会总部和分会会员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参加总部的有关活动,完成总部委托的相关任务。
七、分会的活动经费,一部分由协会总部按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和规定的比例划拨给分会;另一部分,在分会开展的有偿服务中解决。经费的收支必须账目清楚,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应方式向有关方面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