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要求提供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但履行一定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章程、决议、行规行约和有关制度;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六、保持与协会总部的联系与沟通,对本单位的重大变更,如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通信地址以及有关联络人员等应及时通知协会总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总部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经劝告无效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有第十二条、第条十三条所列情况均需通报全行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协会理事;
三、决定理事的罢免或解任;
理事遇有下列情况应予解任:
1、理事本人失去会员代表资格的;
2、理事所代表的会员单位失去会员资格的;
3、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接受的;
4、会员大会认为应当罢免的。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4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必要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