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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协会章程

  六、针对影响和阻碍行业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组织新产品、新材料以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先进技术成果的有偿转让,推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七、组织或参与产品质量的行检、行评工作,推荐国优、部优产品及相关工程或提出咨询建议。
  八、为会员单位培训人才,推荐出国学习人员,组织人才交流。
  九、编辑出版协会会刊、产品目录、专业性刊物和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论文集等。
  十、依据有关法、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在竞争中发生问题,维护会员单位和全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参与政府部门在审批与本行业有关的新建或改造项目的初审工作,为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发展与国外(境外)相关民间组织的联系,开展民间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三、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办理的有关任务;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和公益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采取单位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愿望;
  三、在本行业产品领域或本行业某一专业范围有一定实力;
  四、依法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五、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会员单位的代表人。在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委托授权一名现任副职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以文字或口头提出加入本协会的意向,简要说明本单位规模、主要产品和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协会总部寄给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申请单位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单位盖章一式两份寄回协会总部;
  四、经理事会或授权的办事机构讨论,秘书长签署,协会盖章,将批准入会通知书、申请表和会员证书寄给入会单位即为本协会会员。未经批准的应予说明。
  第十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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