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工业协会章程

××工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工业协会。英文译名:××,缩写为××。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是由国内从事研制、生产广播电视设备、设计安装系统工程及其相关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和网络经营企业),自愿结合组成,经依法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团结并依靠行业的集体力量,推动××备工业的发展,为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服务,维护全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各项服务和组织、引导、协调、自律,促进待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址 本协会会址(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研究与本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搜集分析国内国外(境外)的经济技术和市场动态,为会员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为政府实施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参与相应的工作;反映行业和企业在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要求。
  三、为会员单位和用户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经济、技术交流活动,举办或协办本行业及其相关产品国内、国际展览(销)会,联合举办出国展览和外商来华展览会;在产品出口和引进技术方面要及时通报情况,统一立场,维护国家利益。
  四、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并推动横向联合和相关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全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
  五、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或修订本行业产品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行业推荐性标准,并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