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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二)加大合作力度,做好患者筛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残联,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省(区、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和防盲治盲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筛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以基层防盲治盲网络为基础,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

  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筛查效率,减轻患者负担。

  (三)严格遴选定点医院,着力提高县医院眼科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管理,提高项目手术质量,卫生部在前期项目工作基础上,制定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附件2)。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遴选项目定点医院,对于前期已经确定的项目定点医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对其进行复审,未达标准的医院要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将县医院作为项目首选医院,并逐步增加定点县医院数量,增加县医院承担的手术例数,使更多的贫困患者实现就近治疗,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对于暂时不能开展手术的县医院,省、地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派眼科专家组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加大帮扶力度,使其尽快具备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能力。

  (四)加强监管和培训,提高项目医疗质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和指导,充实专家力量,充分发挥省级专家组的作用,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要根据《“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附件3),有计划地对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础理论过关、技术水平过关,将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控制到最小幅度,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强化责任意识,按规定报送白内障手术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白内障手术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院信息上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患者的资料登记管理工作,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并在实施复明手术后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省(区、市)上月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至卫生部医政司(附件4)。

  (六)多管齐下,做好项目宣传总结工作。各地要结合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工作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示范引导作用,使贫困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同时,使更多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项目的重要意义,为继续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经费管理方案,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在白内障患者遴选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贫困标准,确保目标人群真正受益。同时,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给予配套经费补助,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负责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基层残联组织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将建立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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