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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一)术前检查。

  1.视功能检查:光感、光定位、色觉、远近日常生活视力(在日常屈光矫正状态下的视力)和矫正视力。

  2.测量眼压: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

  3.外眼检查:应用手电筒和放大镜,或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

  4.角膜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角膜变性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

  5.晶状体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

  6.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

  7.应用眼科A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应用B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

  8.测算拟植入的人工晶状体屈光度。

  9.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

  10.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以下后进行手术。

  11.检测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肝功、肾功、空腹血糖、HIV、乙肝表面抗原和丙肝表面抗原。

  (二)项目患者选择标准。

  1.各种类型的白内障患者,其最好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对于最好矫正远视力≤0.1的白内障患者应当优先作为手术对象。

  2.对于成熟期或接近成熟期的白内障患者,应当具有5米光感,光定位准确,红绿色觉正常。

  3.伴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称为复杂病例,应当在条件较好的眼科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实施手术:

  (1)晶状体半脱位或全脱位者。

  (2)活动性葡萄膜炎合并白内障。

  (3)眼部炎症患者。

  (4)白内障伴有角膜内皮细胞严重变性、角膜内皮细胞数明显减少者。

  (5)有器官移植史,如角膜移植、肾移植的患者,以及有出血倾向者。

  (6)眼球先天发育异常,以及所有严重影响手术的其它情况。

  (三)术前准备。

  1.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3日,每日3~4次。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

  2.滴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或托吡卡胺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

  3.术前洗眼: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

  (四)手术实施。

  1.手术医师资质: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并且具有参加200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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