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2012年版)
一、定点医院遴选原则
(一)遴选项目定点医院既要有利于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又要有利于基层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眼保健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能够覆盖50万左右的人群。对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也应当至少覆盖20万的人群。
(三)原则上应当遴选县(区)级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遴选一部分眼科专科医院或大型综合医院适当地承担项目的手术任务。
二、定点医院科室设置基本标准
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
三、定点医院眼科基本标准
(一)医护人员。
1.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的眼科医师。该医师具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能力,近两年内已经独立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不少于200例。
2.至少有1名熟悉眼科围手术期护理、手术室管理和操作的护理人员。每张病床配备不少于0.4名护士,并有适量的眼科辅助检查人员。
(二)病房及手术设施。
1.具有专供眼科使用的手术室,其建设与管理达到
卫生部《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具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病床数能够满足开展项目手术的需要。
2.配备以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基本设备: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声扫描仪、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眼压计、镜片箱、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和X光机。
四、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
(一)定点医院应当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医院内各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二)定点医院要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残联等部门筛查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
(三)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防范医疗风险。
(四)定点医院要将患者手术情况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标注手术资金来源,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附件3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2年版)
一、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