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到精心设计,申报内容有项目介绍、项目论证、效果预期和保障措施等,尊重当地宗教和民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注重资源统筹,将项目纳入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总体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内容,实现资源整合,争取多渠道经费支持;注重与当地节庆民俗文化活动相结合,找准项目实施的最佳契机和时间节点,节约成本,提升效果。
5.创新内容形式,注重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在民族文化基础上自主创新,突出互动性和便利性,为各族群众提供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内容,打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6.拓展招募范围,在项目设计中注重把招募专业文化机构的志愿者与招募社会文化志愿者相结合,不断拓展文化志愿者招募范围,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7.经费预算合理,主要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基本保障,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热忱为边疆各族群众服务,不能搞有偿服务。
(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收集研究本地区本单位需求及供给项目并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不限)须填写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按要求时间上报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五)项目对接步骤
1.提出项目需求。边疆民族省(区)(含非边疆民族省的自治州)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结合实际提出需求项目并申报。
2.提出项目供给。内地省(市)(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和文化部直属单位根据自身文化资源特点和优势,提出为边疆民族地区的供给项目并申报。
3.列出供需菜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的供需项目,梳理形成“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志愿服务项目供需菜单并发给各项目申报单位。
4.直接匹配对接。内地省(市)(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部直属单位与边疆民族地区(含非边疆民族省的自治州)根据项目菜单,经过充分沟通交流,进行直接对接,形成的对接成果由项目供给方填写直接对接成果表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审核。
5.统筹协调对接。边疆民族地区(含非边疆民族省的自治州)提出的需求项目,以及内地省(市)(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和文化部直属单位提出的供给项目,未能实现直接对接的,由“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再次列出项目清单,召开项目对接会,进行充分论证和双向选择,“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实现有效对接。
6.签订项目协议。全部项目对接工作完成后,由项目供需双方签订正式项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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