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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高效运转,根据《“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
  做好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是“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开展的重要前提。
  (一)招募管理机构
  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各级文化部门和文化单位组建的文化志愿服务机构,负责本级本单位文化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二)文化志愿者主要职责
  1.为边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开展文化专题讲座、文化策划、文艺辅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2.深入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一线,为群众提供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
  3.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展览和艺术采风活动;
  4.为在边疆民族地区实施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提供基础服务工作;
  5.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文艺团队赴内地进行培训、文艺展演、举办展览等提供相应服务;
  6.为促进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提供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
  1.文化系统的从业人员;
  2.有艺术专长的社会人员;
  3.民间文艺团队;
  4.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基础服务的社会人员。
  招募条件:
  1.热心公益文化事业,自愿从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2.具备从事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人文素养以及专业知识或服务技能。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6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赴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四)招募程序
  1.发布文化志愿者招募公告,公布招募名额和服务项目等信息;
  2.接受申报和资格审核;
  3.组织面试;
  4.履行注册登记手续;
  5.建立档案。
  (五)文化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文化志愿者权利:
  1.参加“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机构提供的培训;
  2.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保障;
  3.对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文化志愿者义务:
  1.履行文化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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