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出供需。边疆和内地省(区、市)每年年初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群众需求和内地省份文化资源特点,分别由边疆民族省(区)和非边疆民族省、自治州提出需求项目,内地省(市)和有关单位提出供给项目。
(三)项目对接。主办单位根据各地提出的需求、供给项目菜单,集中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根据对接成果,内地和边疆民族省份签订项目协议,并报文化部审核备案。
(四)组织实施。主办单位选择适当时间举办年度“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启动仪式,内地和边疆民族省(区)承办单位按照项目协议,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五)评估总结。主办单位组织力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综合评估。适时召开总结会议,根据评估结果对先进单位、优秀项目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成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规范招募管理。“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负责全国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地要组建本辖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招募办法。招募对象以文化系统为主,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逐步扩大社会招募范围;招募方式灵活采用公开招募、单位推荐和集体招募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落实工作经费。设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专项资金,对活动开展给予必要支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与援疆、援藏及其他对口支援工作相结合,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相结合,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赞助,为工作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宣传推广。“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对宣传工作做好总体安排。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做好本地宣传,进一步提升“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的品牌知名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以信息形式报送“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附件:
“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