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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项目组织实施。根据协议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筹备工作。
  三、工作运行保障
  加强工作运行保障,是推动“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一)组织机构保障
  1.主办承办单位。“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主办,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除边疆民族省份以外的民族自治州,以及文化部直属单位承办。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公私机构也可承办。
  2.工作服务机构。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成立“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组建文化志愿服务机构,确定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区域和本单位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策划对接、协调联络、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省以下文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参照成立相应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并组织相关活动。
  (二)政策法规保障
  1.政策指导。文化部制定的《“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方案》是各地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基本政策遵循。
  2.实施办法。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实施办法,为推动“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规范开展提供可操作的依据。
  (三)工作经费保障
  1.工作经费来源。“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资金来源以政府支持为主,社会捐助为辅。
  2.专项经费保障。各地设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宣传发动、文化志愿者招募培训、项目实施、评估表彰和组织管理等。
  3.社会资金支持。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赞助或捐赠形式支持“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开展。
  (四)志愿者权益保障
  1.签订协议。文化志愿服务机构与参与活动的文化志愿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双方权利与义务、风险保障措施、协议变更或解除、争议解决方式和其他需要协议的事项进行约定。
  2.购买保险。文化志愿服务机构为参与活动的文化志愿者购买与该志愿服务风险相适应的人身保险。
  3.提供支持。文化志愿服务机构为文化志愿者开展服务在交通、食宿、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五)文化资源保障
  1.充分发掘文化系统的表演艺术人才、文化艺术研究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人力资源,培养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2.发挥文化系统拥有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魔术等文化资源,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制作储备一批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为“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提供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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