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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文化志愿者管理
  1.分类管理。根据参加“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的项目类别、文化志愿者专业、服务岗位等对文化志愿者实行分类管理,健全电子档案制度,为文化志愿者建立包括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不良记录等内容的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个人信息。
  2.加强培训。采取常规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志愿者进行综合培训。常规培训重点加强文化志愿者对于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工作理念、必备知识、基础技能等内容培训。岗前培训重点加强服务项目介绍、当地宗教民俗情况介绍、工作要求以及安全教育等内容培训,提高文化志愿者专业服务水平。
  3.激励表彰。根据工作绩效评估结果,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社会公论好的优秀文化志愿者进行表扬。开展“星级”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积极宣传“星级”文化志愿者典型。
  (七)退出机制
  参加“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的文化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文化志愿者服务机构可取消其文化志愿者资格,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其本人。
  1.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3.文化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服务项目活动的。
  二、项目申报和供需对接
  做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设计申报和供需对接,是推动“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一)项目申报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含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和非边疆民族省份的民族自治州文化局)。
  (二)项目主要形式
  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大讲堂”、“大舞台”和“大展台”三种形式,采取双向互动交流方式实施。
  (三)项目设计要求
  1.明确项目定位,重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文化交流,强调民族平等、相互学习、双向互动、提供服务。
  2.坚持需求导向,认真调查了解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实际文化需求,把活跃各族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作为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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