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衔接。鼓励各地依法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机构。研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机构,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国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全国住房保障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基本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
“十二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租金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地)、县级政府在国家标准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基本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十二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覆盖水平
|
廉租住房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享有实物配租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m2以内,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享有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 市、县政府负责,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 增加廉租住房不低于40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不低于150万户 |
公共租赁住房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单套建筑面积以40m2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 市、县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万套 |
棚户区改造 |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 |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 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不低于1000万户 |
农村危房改造 |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 每户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60m2,户均中央补助不低于6000元,地方补助标准自行确定 | 省级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 改造农村危房800万户以上 |
游牧民定居 | 未定居的游牧民 | 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m2(考虑家庭平均人口差异,内蒙古自治区户均50m2),户均中央补助3万元,户均地方配套1.6万元 | 省级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相结合 | 基本完成24.6万户游牧民的定居任务 |
第三节 保障政策
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其中,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金融政策。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以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第十章 公共文化体育
国家建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向全民免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逐步扩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开放范围;
◆为全民免费提供基本的广播电视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电影放映、送书送报送戏等公益性文化服务;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综合利用;
◆为城乡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免费指导服务。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益性文化。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制度化,充分发挥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作用。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加大对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文化的支持力度。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
--广播影视。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全面解决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覆盖。加强直播卫星平台建设,在有线网络未通达、无线网络不能覆盖的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出及传播覆盖能力。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厂矿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积极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地面数字电视建设,逐步完成地面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的转换,不断提高无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新闻出版。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逐步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发行网点。推进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出版物的翻译和出版,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字书报刊赠送活动。
--群众体育。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健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基层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扶持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等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广播体操、工间操以及其他科学有效的全民健身方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大众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推动落实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制定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文化体育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制定
“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场馆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文物局和体育总局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覆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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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文化服务 |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 城乡居民 | 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 |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 城乡居民 | 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科技宣传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送4场地方戏曲;每学期中小学生观看两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基本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保障公益性演出场次 |
广播影视 |
农村广播电视 | 农村居民为主 | 无偿提供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等4套以上广播和电视节目服务,逐步增加节目套数和提高播放质量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基本实现所有通电行政村和自然村村村和户户通广播电视 |
农村电影放映 | 农村居民 | 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每场财政补贴200元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每年放映780万场公益电影 |
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 | 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 通过有线、无线或卫星等方式能够收听收看到本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覆盖藏、维、蒙、哈、朝、壮、傣等主要少数民族地区 |
应急广播 | 城乡居民 |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分层次、分类型、全方位立体覆盖 |
新闻出版 |
公共阅读服务 | 城乡居民 | 农村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20-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及时更新;城市和乡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公共阅报栏(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信息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有农家书屋,新增城乡公共阅报栏(屏)10万个,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 |
民文出版译制 | 有文字的少数民族 | 可以获得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刊、电子音像制品,政府给予出版物资助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每年选择不少于800种优秀国内外书刊、电子音像制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
盲文出版 | 盲人 | 可以获得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政府给予出版物资助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年生产盲文书刊1600种、70万册 |
文化遗产展示 |
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 |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 减免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 |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群众体育 |
体育场馆开放 | 城乡居民 | 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可供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场地)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比率达到53%左右 |
全民健身服务 | 城乡居民 | 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达到32%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