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专门委员会有专业性强、能经常开展工作的优势和特点,承担了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大量任务,无论开展执法检查,还是协助常委会审议专题工作报告,都提前介入,了解情况,提出监督重点,并在事后主动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执法的措施。各专门委员会还结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开展对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为加强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作出了贡献。
(六)注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根据多年来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的实践,常委会制定了
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
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根据法规备案工作的实践,在
立法法中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备案审查,作了明确规定;制定监督法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代表们依法提出的各项议案。本届任期内,代表们提出的议案中,有365件属于立法议案,涉及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法律131件。其中,有57件已经由常委会审议通过,有4件正在审议之中,还有11件已列入立法规划,正在抓紧起草。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已经由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了代表,体现了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常委会还认真办理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了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并召开了信访工作座谈会,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五年来,常委会还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经制度化,扩大了常委会审议议案的民主基础。法律草案在征求部门、地方、专家意见的同时,征求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委员长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到地方调研时,注意向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代表的视察方式也有改进,注意安排在京的全国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视察,密切了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去年是代表法颁布十周年,常委会召开纪念座谈会,进一步推动了代表法的贯彻实施。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单独组团,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港澳代表们多次到内地视察,了解国家改革、发展的情况,并以主人翁态度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国两制”情况下,既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又关心港澳事务,发挥好自己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的宝贵经验。
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总结地方人大的工作经验,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本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二十多年来,地方人大根据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些工作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前面。常委会及时总结地方人大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注意从中汲取营养,并将一些成熟的做法,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或决定。
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本届常委会任期内,乡镇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先后进行换届选举。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在选举工作中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做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常委会审议了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并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上述决定和办法。常委会还通过了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后,常委会主持选举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去年,常委会又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主持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依法顺利选举出了拥护“一国两制”,遵守
宪法,遵守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已分别组团,出席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四、对外交往开拓了新的局面
加强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按照我国外交工作的总方针和总体部署,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常委会不断开拓对外交往的新局面。
议会交往形式灵活、接触面宽、影响广泛。常委会遵循请进来、走出去、以请进来为主的方针,依靠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人大,五年内共接待440多个外国议会代表团访华,其中有半数以上是由议长或副议长率团。一些原来对我国了解不多的人士,来华实地参观考察后,增进了了解,成为双边关系的积极推动者;一些原来对我国有误解或偏见的人士,根据耳闻目睹的事实,消除了一些误解,增强了进一步交往的愿望。我们还通过有计划地组团出访、进行立法调研和出席国际会议,特别是通过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同外国的高层接触,宣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好形势,介绍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成就,阐明了我国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主张,同时也增进了对外国政治经济情况、议会体制和立法工作的了解。
五年来,全国人大同周边国家议会的关系进一步深化,有力地推动了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同广大发展中国家议会的友好联系不断扩大,加强了在国际事务中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同俄罗斯联邦议会和独联体各国议会保持高层互访的良好势头,进一步丰富了双边合作的实质内容。同美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议会建立了交流和磋商机制,本着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精神,坦诚交换意见,增进了解,扩大共识。我们还与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一些未建交国家的议会建立了联系。
积极参与议会多边外交活动,是全国人大开展对外交往的显著特点。在各国议会联盟于2000年召开的千年议长大会上,我国代表团阐述了对当前国际形势的看法,并倡议各国议联积极参与推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重申了每个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都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的主张,表示中国愿意同各国议会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得到了普遍赞赏和积极响应。2002年4月,我国成功地承办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三届年会,会议发表的《重庆宣言》,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集中反映了亚洲各国议会领导人的共识,充分体现了亚洲各国人民渴望和平、谋求发展的共同愿望和呼声。全国人大还先后举办了亚太地区议员环境与发展大会第六届年会和亚洲议员人口与发展论坛第七次大会,都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