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常委会修改了
产品质量法、
会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针对经济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补充了新的行为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秩序。通过修改
农业法、制定
种子法,巩固和加强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对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法、
草原法、
水法的修改和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制定,建立健全了保护基本农田、维护草原生态和有偿使用资源的法律制度,为我国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政府采购法的制定,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加劳动就业,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在修改知识产权法律的同时,分别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海关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进行了修改,使我国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的法律,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法律环境。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健全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在总结各地多年实践和实施地方性法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这一基本国策上升为法律,这对于有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具有现实和深远的影响。
高等教育法、
国防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科学技术普及法、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文物保护法等一批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推动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常委会还制定了
防沙治沙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了
大气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加上以往制定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基本完备,从而把生态环境的法制保护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通过对
工会法的修改,进一步肯定了工人阶级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对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还制定了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等,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通过对
刑法有关规定的修改和法律解释,为严厉打击邪教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惩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及破坏外汇、期货、财务会计管理等新的经济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常委会根据海事活动的特点,制定了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还制定了
引渡法,为惩治犯罪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年来,在总结前几届人大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届常委会又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和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一)坚持以
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搞好立法工作。我国目前生产力还不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等日趋多样化,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立法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注意解决现行体制与立法要求之间的矛盾和差异,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长远和当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利益关系,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维护好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