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把立法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立法,集中力量,保证急需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以及形成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适时出台,使立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
(三)坚持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争取立法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确定本届任期的立法工作目标,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目标。
(四)坚持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本届审议通过的法律共76件,其中41件是对法律的修改,从而把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用法律规定下来,使立法工作适应我国社会发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更好地发挥法律对现实生活的规范作用。
(五)坚持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把法律解释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在现有的9件法律解释中,有8件是本届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已经成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有利于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六)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立法工作自身的规律。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既着眼于法律的现实可行性,又注意法律的前瞻性;既着眼于通过立法肯定改革成果,又注意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和余地;既着眼于加快国家立法的步伐,又注意发挥地方人大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既着眼于立足于我国国情立法,又注意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做法。努力使法律内容科学规范,相互协调。
二、监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五年来,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对22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0个专题工作报告。各专门委员会也对一些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通过监督,推动了
宪法、法律的实施,促进了国务院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
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之一。
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推动了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对
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从1994年开始,先后进行了六次,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提出了改进执法的意见,对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围绕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先后对
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
矿产资源法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这些法律的实施。还对
刑事诉讼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就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件,要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有关机关逐件进行了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常委会作了反馈。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另一种基本形式。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中央决算的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每年前八个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方面的其他一些报告,不断加强对预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监督。根据
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常委会加强了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经常性分析,改进和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程序,推动国务院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逐步加大对预算外资金和预算超收部分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已达26个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也扩大了部门预算的审查范围。这对监督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遏止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以及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对促进政法队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加强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本届任期内,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向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3700多件,其中有些规定与
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已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了纠正意见。常委会还根据
立法法的规定,完善了法规备案工作的程序。
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的力度。
(一)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亚洲金融危机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1998年特大洪水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和抗洪抢险工作的报告;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长期国债投资使用情况的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三年基本脱困的要求,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还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围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退耕还林、食品卫生、产品质量、义务教育等问题,听取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可以说,围绕国家工作的大局,联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定监督工作的内容,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是五年来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最基本的经验。
(二)注意加强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常委会每年年初就提出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计划,以便各有关部门提前作好准备。还根据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新发生的突出问题,适时增加法律监督或工作监督的安排。检查的法律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数量不在多,而在于每年抓住几部实施中问题较多的法律,抓住几个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起到改进工作、警示后来的作用。
(三)注意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能否把改进执法的措施落到实处,是检验监督效果的重要标志。常委会强调执法检查组要缩小规模,轻车简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努力了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执法的真实情况;强调和地方人大一起,上下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强调人大监督要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与督促执法机关解决法律实施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纠正违法案件结合;强调有关部门要把改进执法的整改措施报告常委会,实行监督反馈制度。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注意把监督工作与完善法律结合起来。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一方面督促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重视发现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或者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地方,结合有关法律的修改工作,予以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