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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二)

续(一)


  附件4:个人营销业务自查自纠工作表

销售管理环节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自查承办部门要求填报的附表
销售资格管理1.1营销员是否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C-1
1.2营销员是否持有《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C-1
1.3是否建立保险营销员的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险营销管理档案,营销员档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1.4是否在5日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报告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纪律处分。      
1.5销售新型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营销员是否具有监管规定要求的条件。      
培训管理2.1是否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是否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保险营销员进行专门培训。      
2.2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时间是否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是否累计不少于12小时;每年是否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是否累计不少于12小时。      
2.3是否对保险营销员建立了培训档案,是否保留了培训记录和考评结果。      
2.4培训课件、讲义中是否存在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培训内容,是否存在夸大产品收益等误导内容。     C-3
2.5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对销售新型产品的营销员进行相关培训。      
宣传材料管理3.1是否存在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下级机构、保险营销员私自设计、修改、印刷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宣传材料的情况。     C-2
3.2是否在农村展业网点张贴公司重要单证、收据、印章等有关公司标识的真实式样或宣传页,并对识别要点进行说明。      
3.3业务宣传资料上是否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C-3
3.4新型产品的宣传单、宣传彩页和产品说明会课件等其他宣传材料是否与保险条款及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     C-3
3.5业务宣传资料上是否使用存取、利息等银行术语,混淆保险与储蓄的概念。     C-3
3.6业务宣传资料上是否使用比率性指标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同业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简单对比,是否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     C-3
3.7业务宣传资料上是否明确分红的不确定性,是否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是否明确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是否明确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C-3
3.8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宣传单、宣传彩页和产品说明会课件等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险利益时,是否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是否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C-3
3.9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C-3
3.10是否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使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了风险提示,是否用醒目字体注明保单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和其他假设,提示客户保单利益具有不确定性。     C-3
销售行为管理4.1是否在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4.2保险公司各级机构是否在显著的位置张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4.3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是否出示《展业证》。     C-4、C-5
4.4是否向投保人提供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C-4、C-5
4.5是否存在代签名,以及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情况。     C-4、C-5
4.6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是否向客户如实告知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是否向客户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C-4、C-5、C-6
4.7营销员在销售健康保险产品过程中是否就补偿原则、免赔额、疾病观察期、保证续保等内容主动告知。     C-4、C-5、C-6
4.8营销员在销售未成年人有关的保险产品过程中是否就被保险人的死亡给付保险金总和等内容向投保人进行主动告知。     C-4、C-5、C-6
4.9保险营销员销售新型产品的是否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C-4、C-5、C-6
4.10营销员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     C-4、C-5、C-6
4.11公司或营销员是否存在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C-4、C-5、C-6
4.12营销员是否存在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的情况。     C-4、C-5
4.13营销员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     C-4、C-5
4.14营销员是否存在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     C-4、C-5
4.15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营销员是否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C-5
4.16公司或营销员是否存在向不特定人群随机拨打电话或手机进行产品销售的情况。     C-5
4.17营销员是否存在随机拨打电话或手机邀请未特定人群参见产品说明会的情况。     C-5
4.18公司或营销员是否存在向未特定人群或居民住户随机发放产品宣传材料的情况。     C-5
4.19公司及其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利用产品说明会误导参会人员(不特定人群)的情况,如存在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向客户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客户投诉管理5.1是否建立了客户咨询投诉管理系统,并将所有客户的咨询投诉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建立并保留客户咨询投诉档案。      
5.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5.3公司是否明确和设立有关信访投诉处理部门,是否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      
5.4公司是否提供24小时的包括投诉在内的电话服务。      
5.5公司营业场所是否设置有关投诉的标示牌和意见箱。      
5.6是否在受理投诉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明确答复     C-7
5.7营销员是否向投保人告知包括信访投诉电话在内的相关服务电话      
5.8营销员的展业证是否包含公司和行业协会的投诉电话。      
销售品质管理6.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业务品质管理制度,将回访成功率、客户资料真实性、是否存在代签名或代抄录以及客户投诉情况等指标纳入品质考核体系,并进行严格考核。      
6.2是否定期开展销售误导方面的内部监督检查。      
6.3是否对发现的销售误导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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