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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二)

  5.5 阳性结果确证
  测定过程中若有阳性结果,可采用液相色谱-质谱法进一步确证。
  在相同的实验条件下,如果样品中检出的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紫外光谱图与标准溶液中对应成分一致,所选择的监测离子对的相对丰度比与相当浓度标准溶液的离子相对丰度比的偏差不超过表3规定范围,则可以判定样品中存在对应的待测成分。
  表3 阳性结果确证时相对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偏差

相对离子丰度(k)

k≥50%

50%>k≥20%

20%>k≥10%

k≤10%

最大允许偏差

±20%

±25%

±30%

±50%


  液相色谱-质谱(LC/MS)参考条件:
  色谱参考条件:
  同前。
  质谱参考条件:
  离子源:电喷雾离子源(ESI源)。
  监测模式:正离子监测模式。
  离子源电压(IS):4500V。
  碰撞气(CAD)、气帘气(CUR)、雾化气(GS1)、辅助气2(GS2)均为高纯氮气,使用前调节各气流流量以使质谱灵敏度达到检测要求。4种呋喃香豆素类成分的定性离子对和去簇电压(DP)、碰撞能量(CE)等电压值的设定参考值见表4。在以上色谱、质谱条件下,待测成分的定性离子及丰度比见表5。
  表4 4种呋喃香豆素类成分的定性离子对及相关电压参数

编号

物质名称

母离子(m/z)

DP(V)

子离子(m/z)

CE(V)

1

8-甲氧基补骨脂素

217

40

202,174

30

2

5-甲氧基补骨脂素

217

40

202,174

30

3

欧前胡内酯

271

30

203,69

10

4

三甲沙林

229

40

173,142

30


  表5 待测成分的定性离子及丰度比

编号

待测成分

分子式

定性离子及丰度比

1

8-甲氧基补骨脂素

C12H8O4

217(47),202(100),174(75)

2

5-甲氧基补骨脂素

C12H8O4

217(29),202(100),174(31)

3

欧前胡内酯

C16H14O4

271(45),203(100),69(7)

4

三甲沙林

C14H12O3

229(100),173(47),142(57)


  6 计算
  w(被测成分)= ρV/m
  式中:
  w(被测成分) -- 样品中被测成分的质量分数,μg/g;
  -- 从标准曲线中得出的待测溶液中被测成分的质量浓度,μg/mL;
  V -- 样品定容体积,mL;
  m -- 样品取样量,g。
  7 回收率和精密度
  两个浓度水平中,低浓度的平均提取回收率和平均方法回收率在80%~120%之间,并且RSD小于10%(n=6);高浓度的平均提取回收率和平均方法回收率在85%~115%之间,并且RSD小于5%(n=6)。
  8 色谱图
  4种被测成分混合标准溶液(10 μg/ mL)HPLC色谱图(略)
  色谱峰:1. 8-甲氧基补骨脂素,2. 5-甲氧基补骨脂素,3. 三甲沙林,4. 欧前胡内酯。

  附件17:
化妆品中补骨脂特征成分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
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酮的检测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定性检测化妆品中补骨脂特征成分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酮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化妆品中补骨脂特征成分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酮的定性测定。
  2 方法提要
  样品在经过提取后,经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酮对照品及补骨脂对照药材比较,以保留时间和紫外光谱图定性,鉴别补骨脂特征成分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酮的存在。本方法对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酮的检出限和取样品0.5 g时的检出浓度见表1。
  表1 4种补骨脂特征成分的检出限和检出浓度

化合物

检出限(ng)

检出浓度(μg/g)

补骨脂素

0.3

0.6

异补骨脂素

0.3

0.6

新补骨脂异黄酮

0.3

0.6

补骨脂二氢黄酮

0.3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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