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所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针对所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应当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所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统一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劳动教养工作整体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要按照司法部确定的所务公开内容,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同时要教育全体劳教人民警察,提高自身素质,尽快适应新形势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为了保证所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得以落实,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在正式向社会公布所务公开内容之前,应当针对公开内容所涉及的有关工作,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差距,改进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公开内容和工作实践的一致。把所务公开作为劳动教养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扎实、全面地建立起来。
2.认真实施。为统一所务公开内容,各省(区、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应当以《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务公开内容》(见附件)为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细则,积极开展所务公开工作。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在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相关规定时,要同时公布执法结果。
3.加强教育引导。在推行所务公开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教育改造工作,针对劳动教养人员思想上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教育和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接受教育挽救。对少数以“维权”为理由抗拒改造的劳动教养人员,要及时依法惩处。在进一步提高劳教人民警察认识的同时,进行强化执法观念,依法严格管理的专项教育,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4.注意掌握情况,及时反馈信息。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做好所务公开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每年应对所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报司法部。
5.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切实加强对劳教系统所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省(区、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和各劳动教养管理所要分别成立所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力度,建立健全所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机制,把所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创建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管理所等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单位和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
附件:
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务公开内容
一、劳动教养的性质、任务和宗旨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是“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管理,贯彻“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