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劳动教养人员申诉、控告的处理;
13.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的规定;
14.劳动教养人员逃跑、所内作案和所内死亡的处理;
15.解除劳动教养的规定。
三、所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1.所内公告明示。通过设立所务公开专栏,运用所内报纸、广播和闭路电视等媒体,在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区、会见室等场所张贴等形式公告所务公开的内容。
2.印发《所务公开手册》。《所务公开手册》作为社会了解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重要书面宣传材料,应作为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教材,纳入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教育内容。要使劳动教养人员、来所会见的家属、来所考察的社会各界人士能够获阅《所务公开手册》。
3.开展所务咨询。开设所务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健全劳动教养管理机关领导的接待日制度,及时接待有关咨询来访;完善信访制度,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复。各地还可以根据所务公开工作需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
4.借助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所务公开的要求和内容,宣传所务公开的做法及其成效。对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所务公开过程中的重要活动、典型事例,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单位来劳动教养管理所采访等形式进行重点宣传。
四、所务公开的监督途径
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自觉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并搞好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自我监督。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切实做好建议、投诉、举报的处理反馈工作。
1.设立举报电话。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设专人值班接听,认真登记,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2.设置劳动教养管理所所长信箱。在所区和会见室设置劳动教养管理所所长信箱,接受劳动教养人员及其亲属的投诉、举报,由专人负责开启处理。
3.设立劳动教养管理所所长接待日。建立劳动教养管理所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投诉或反映的问题。
4.聘请执法监督员。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可以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离退休人员中聘请执法监督员,请他们检查和监督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执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社会人士到劳动教养管理所参观。有条件的单位在确保场所安全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组织一些劳动教养人员家属和社会各界人士到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学习的场所参观。